产品信息

颁证单位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申请单位 汝州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证书编号 CAQS-MTYX-20210831
颁证日期 2021-12-22 有效日期 2026-12-21
产品名称 汝州花椒 产品类别 花椒
品种名称 韩城大红袍 收获时间 9月份
主要产地 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大峪镇龙王村 生产历史(年) 6
生产规模 50公顷 年商品量(吨) 75
产品外在特征 色泽呈红褐色,香气浓郁,味麻辣持久,具有本品应有的特征,颗粒均匀,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生产经营单位信息

生产经营单位 汝州市福禄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大峪镇大峪村

年度确认信息

申请日期 审核状态 有效日期
2022-12-08 省级通过 2023-12-21
2023-10-25 省级通过 2024-12-21
2024-11-04 省级通过 2025-12-21
2025-11-28 省级通过 2026-12-21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特征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不挥发性乙醚提取物(%) 8.7 ≥ 8.0
挥发油(mL/100g) 4.2 ≥ 4.0
水分(%) 8.96 ≤ 9.5
总灰分(g/100g) 3.9 ≤ 5.5

产品特性特点图片






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编号:086-2024-00047

全 国 名 特 优 新 农 产 品

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产品名称: 汝州花椒
申请单位名称: 汝州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评价鉴定机构名称: 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报告日期: 2024年10月28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制
注 意 事 项

1.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由申请单位自行委托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确认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出具。

2.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编号由鉴定机构编号后3位+年度(4位)+顺序号(5位)组成。例:001-2018-00001。

3.评价鉴定的产品抽样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能够真实反映申请登录产品的最佳营养品质期特征。

4.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

5. 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人员、审核人员、负责人签字无效。

6. 评价鉴定报告涂改无效。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可附页。

7.对评价鉴定报告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价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评价鉴定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评价鉴定机构地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1号孵化楼916号

邮 政 编 码:

电 话:0371-61779228

传 真:0371-61779228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样品名称 汝州花椒 样品状态 特级,干品
收样日期 2024-10-14 规格重量 散装,约1.3kg
申请单位 汝州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样品外在
特征描述
色泽鲜红、纯正、均匀;麻味浓烈,后味清凉;睁眼、粒较大、均匀、油腺突出;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评价鉴定
依据
GB/T30391-2013《花椒》、DB61/T1171-2018地理标志产品《韩城大红袍花椒》 评价鉴定
项目
不挥发性乙醚提取物、水分、总灰分、挥发油
所用主要
仪器设备
电子天平、烘箱等 实验环境
条件控制
情况
符合要求
产品独特性
营养品质
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单项结论
不挥发性乙醚提取物 8.7% ≥ 8.0% 大于参照值
挥发油 4.2mL/100g ≥ 4.0mL/100g 大于参照值
水分 8.96% ≤ 9.5% 小于参照值
总灰分 3.9g/100g ≤ 5.5g/100g 小于参照值
综合评价意见(对申请产品独特品质特征提出明确具体意见) 汝州花椒在汝州市域内独特的生产环境下,其外在感官具有色泽鲜红、纯正、均匀;麻味浓烈,后味清凉;睁眼、粒较大、均匀、油腺突出;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的特征。其内在品质指标不挥发性乙醚提取物、水分、总灰分、挥发油均优于参照值。综合评价,汝州花椒符合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