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信息

颁证单位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申请单位 洛阳市偃师区农业农村局
证书编号 CAQS-MTYX-20251308
颁证日期 2025-12-15 有效日期 2026-12-14
产品名称 偃师胡萝卜 产品类别 胡萝卜
品种名称 金鼎1号 收获时间 1月、2月、5月、9月、11月、12月
主要产地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东洼村、西洼村、四角楼村、二里头村、大炉庄村、前王村。 生产历史(年) 60
生产规模 110公顷 年商品量(吨) 8250
产品外在特征 外观呈长圆锥形,个体较大,单个重314-398g,长20-23cm,横径5.0-5.7cm;表皮光滑,皮、肉、芯呈橘红色,色泽鲜亮;质地脆硬,微甜,无渣,清香。

生产经营单位信息

生产经营单位 偃师市绿昌家庭农场
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东洼村
生产经营单位 洛阳市伊禾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前王村

年度确认信息

申请日期 审核状态 有效日期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一般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可溶性固形物(%) 7.4 ≥ 6.5
维生素C(mg/100g) 9.75 ≥ 4.5
特征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可溶性固形物(%) 7.4 ≥ 6.5
维生素C(mg/100g) 9.75 ≥ 4.5
β-胡萝卜素(μg/100g) 8840 2653.0

产品特性特点图片





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编号:018-2025-00120

全 国 名 特 优 新 农 产 品

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产品名称: 偃师胡萝卜
申请单位名称: 洛阳市偃师区农业农村局
评价鉴定机构名称: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
报告日期: 2025年10月17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制
注 意 事 项

1.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由申请单位自行委托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确认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出具。

2.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编号由鉴定机构编号后3位+年度(4位)+顺序号(5位)组成。例:001-2018-00001。

3.评价鉴定的产品抽样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能够真实反映申请登录产品的最佳营养品质期特征。

4.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

5. 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人员、审核人员、负责人签字无效。

6. 评价鉴定报告涂改无效。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可附页。

7.对评价鉴定报告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价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评价鉴定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评价鉴定机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16号农科院质标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0371-65724245

传 真:0371-65713926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样品名称 偃师胡萝卜 样品状态 新鲜
收样日期 2025-09-18 规格重量 6kg
样品品种 金鼎1号 申请单位 洛阳市偃师区农业农村局
样品图片

样品外在
特征描述
外观呈长圆锥形,个体较大,单个重314-398g,长20-23cm,横径5.0-5.7cm;表皮光滑,皮、肉、芯呈橘红色,色泽鲜亮;质地脆硬,微甜,无渣,清香。
评价鉴定
依据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查询系统-晋江胡萝卜、中国食物成分表标准版(第6版第一册)表6-2C049 评价鉴定
项目
可溶性固形物、维生素C、β-胡萝卜素
所用主要
仪器设备
阿贝折射仪、液相色谱仪 实验环境
条件控制
情况
符合要求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一般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单项结论
可溶性固形物 7.4% ≥ 6.5% 优于参照值
维生素C 9.75mg/100g ≥ 4.5mg/100g 优于参照值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特征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单项结论
β-胡萝卜素 8840μg/100g 2653.0μg/100g 优于参照值
综合评价意见(对申请产品独特品质特征提出明确具体意见) 偃师胡萝卜在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独特的生产环境下,具有外观呈长圆锥形,个体较大,表皮光滑,皮、肉、芯呈橘红色,色泽鲜亮,质地脆硬,微甜,无渣,清香的感官特征;品质指标可溶性总糖、维生素C、β-胡萝卜素均优于参照值。综合评价,偃师胡萝卜符合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