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信息

颁证单位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申请单位 兴城市农业农村局
证书编号 CAQS-MTYX-20241291
颁证日期 2024-12-17 有效日期 2026-12-16
产品名称 兴城鸡肉 产品类别 鸡肉
品种名称 白羽肉鸡 收获时间 全年
主要产地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望海乡曲河村、牛营村、柳家村;东辛庄镇半拉卜村、孙岭村、小家岭村、谷屯村;元台子乡元台子村;刘台子乡潘山村;沙后所镇焦家村;郭家镇把石沟村;南大乡前山村、满屯村;大寨乡李相村、贲家村 生产历史(年) 10
生产规模 3300万羽 年商品量(吨) 97000
产品外在特征 兴城鸡肉表皮呈淡黄色,外观干净,无杂质,无异味,表皮和肌肉切面具有光泽,呈冷冻固体状态,解冻后肉色自然鲜亮,肉质呈现白色或浅粉色,有弹性,肉质鲜嫩。

生产经营单位信息

生产经营单位 葫芦岛九股河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望海乡曲河村
生产经营单位 葫芦岛九股河牧业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兴城市沙后所镇西关村876-1号

年度确认信息

申请日期 审核状态 有效日期
2025-12-15 省级通过 2026-12-16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特征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不饱和脂肪酸占总脂肪酸百分比(%) 73.5 66.3
芳香族氨基酸(苯丙氨酸+酪氨酸)(mg/100g) 1440 1354
蛋白质(g/100g) 23.9 20.3
脂肪(g/100g) 2 6.7
铁(mg/100g) 2.82 1.8

产品特性特点图片






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编号:110-2024-00009

全 国 名 特 优 新 农 产 品

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产品名称: 兴城鸡肉
申请单位名称: 兴城市农业农村局
评价鉴定机构名称: 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报告日期: 2024年10月28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制
注 意 事 项

1.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由申请单位自行委托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确认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出具。

2.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编号由鉴定机构编号后3位+年度(4位)+顺序号(5位)组成。例:001-2018-00001。

3.评价鉴定的产品抽样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能够真实反映申请登录产品的最佳营养品质期特征。

4.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

5. 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人员、审核人员、负责人签字无效。

6. 评价鉴定报告涂改无效。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可附页。

7.对评价鉴定报告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价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评价鉴定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评价鉴定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三号路20-2号

邮 政 编 码:

电 话:024-86916666

传 真:-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样品名称 兴城鸡肉 样品状态 冷冻、固体
收样日期 2024-06-04 规格重量 1.5kg
申请单位 兴城市农业农村局
样品外在
特征描述
兴城鸡肉表皮呈淡黄色,外观干净,无杂质,无异味,表皮和肌肉切面具有光泽,呈冷冻固体状态,解冻后肉色自然鲜亮,肉质呈现白色或浅粉色,有弹性,肉质鲜嫩。
评价鉴定
依据
《中国食物成分表标准版》第6版/第二册 评价鉴定
项目
不饱和脂肪酸占总脂肪酸百分比、芳香族氨基酸(苯丙氨酸+酪氨酸)、蛋白质、脂肪、铁
所用主要
仪器设备
凯氏定氮仪、原子吸收光谱仪、气相色谱仪、氨基酸分析仪 实验环境
条件控制
情况
符合实验要求
产品独特性
营养品质
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单项结论
不饱和脂肪酸占总脂肪酸百分比 75.4% 66.3% 优于参照值
芳香族氨基酸(苯丙氨酸+酪氨酸) 1440mg/100g 1354mg/100g 优于参照值
蛋白质 23.9g/100g 20.3g/100g 优于参照值
脂肪 2.0g/100g 6.7g/100g 优于参照值
铁 2.82mg/100g 1.8mg/100g 优于参照值
综合评价意见(对申请产品独特品质特征提出明确具体意见) 该产品在辽宁省兴城市区域范围内,在其独特的生长环境下,兴城鸡肉具有表皮呈淡黄色,外观干净,无杂质,无异味,表皮和肌肉切面具有光泽,呈冷冻固体状态,解冻后肉色自然鲜亮,肉质呈现白色或浅粉色,有弹性,肉质鲜嫩的特征。内在品质不饱和脂肪酸占总脂肪酸百分比、芳香族氨基酸(苯丙氨酸+酪氨酸)、蛋白质、脂肪、铁均优于参照值,符合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基本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