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证单位 |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
申请单位 | 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
证书编号 | CAQS-MTYX-20220914 | ||
颁证日期 | 2022-12-14 | 有效日期 | 2025-12-13 |
产品名称 | 金秀红茶 | 产品类别 | 红茶 |
品种名称 | 野生茶 | 收获时间 | 3—5月 |
主要产地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罗香乡、大樟乡、三角乡、三江乡、桐木镇、忠良乡、长垌乡、六巷乡、头排镇。 | 生产历史(年) | 98 |
生产规模 | 4000公顷 | 年商品量(吨) | 3100 |
产品外在特征 | 金秀红茶外形条形,色泽乌润,香气浓郁;汤色红艳明亮,滋味醇厚回甜。 |
生产经营单位 | 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新元茶业有限公司 |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 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城北西路2号 | ||
生产经营单位 | 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君临茶业有限公司 |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 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县金秀镇共和村 | ||
生产经营单位 | 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瑶之宝茶业有限公司 |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县六巷乡门头村 | ||
生产经营单位 | 广西金秀德梅山茶业有限公司 |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县罗香乡罗丹村 | ||
生产经营单位 | 广西金秀县云山茶业有限公司 |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县金秀镇六段村三片屯 | ||
生产经营单位 | 广西金秀兴荣茶业有限公司 |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县金秀镇金园小区 | ||
生产经营单位 | 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大瑶山天然植物开发有限公司 |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县金秀镇大寨垌 |
申请日期 | 审核状态 | 有效日期 |
2023-10-26 | 省级通过 | 2024-12-13 |
2024-11-14 | 省级通过 | 2025-12-13 |
2024-11-14 | 审核中 | 2025-12-13 |
特征指标 | 实测值 | 类比参照值 |
水浸出物(%) | 38.6 | ≥ 32 |
水分(%) | 3.0 | ≤ 7.0 |
茶多酚(%) | 16.4 | ≥ 9.0 |
总灰分(%) | 4.7 | ≤ 8 |
产品名称: | 金秀红茶 |
申请单位名称: | 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评价鉴定机构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
报告日期: | 2025年04月14日 |
1.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由申请单位自行委托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确认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出具。
2.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编号由鉴定机构编号后3位+年度(4位)+顺序号(5位)组成。例:001-2018-00001。
3.评价鉴定的产品抽样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能够真实反映申请登录产品的最佳营养品质期特征。
4.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
5. 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人员、审核人员、负责人签字无效。
6. 评价鉴定报告涂改无效。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可附页。
7.对评价鉴定报告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价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评价鉴定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评价鉴定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4号
邮 政 编 码:
电 话:0771-3899306
传 真:0771-3899890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一般性指标) |
实测值 | 类比参照值 | 单项结论 | |
---|---|---|---|---|
总灰分 | 4.8g/100g | 4.0g/100g--8.0g/100g | 符合参照值 | |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特征性指标) |
实测值 | 类比参照值 | 单项结论 | |
水浸出物 | 32.5% | 29.2% | 优于参照值 | |
茶多酚 | 15.0% | ≥ 9.0% | 优于参照值 | |
综合评价意见(对申请产品独特品质特征提出明确具体意见)意见 | 该产品在金秀瑶族自治县独特的生产环境下,具有外形条形,色泽乌润,香气浓郁,汤色红艳明亮,滋味醇厚回甜的感官特征;内在品质总灰分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茶多酚、水浸出物均优于同类产品。经评价,该样品符合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