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信息

颁证单位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申请单位 元氏县农业农村局
证书编号 CAQS-MTYX-20250916
颁证日期 2025-12-15 有效日期 2026-12-14
产品名称 元氏苹果 产品类别 苹果
品种名称 红富士 收获时间 10月
主要产地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北正乡褚家庄村,田家庄,时家庄村 生产历史(年) 16
生产规模 290公顷 年商品量(吨) 18225
产品外在特征 元氏苹果果型近圆形,底色黄绿,条状着色;果点小,果面光滑,色泽鲜亮;果梗较短;果肉松脆多汁,酸甜可口,有典型的苹果香气。

生产经营单位信息

生产经营单位 元氏县鑫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北正乡褚家庄村西北区25号
生产经营单位 元氏县三木种植专业合作社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北正乡褚家庄村

年度确认信息

申请日期 审核状态 有效日期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一般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可溶性固形物(%) 14.8 ≥ 13.0
总酸(%) 0.29 ≤ 0.4
Vc(mg/100g) 6.2 2
特征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可溶性固形物(%) 14.8 ≥ 13.0
总酸(%) 0.29 ≤ 0.4
Vc(mg/100g) 6.2 2
多酚(mg/g) 1.263 0.723--1.088

产品特性特点图片






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编号:066-2025-00004

全 国 名 特 优 新 农 产 品

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产品名称: 元氏苹果
申请单位名称: 元氏县农业农村局
评价鉴定机构名称: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生物技术与食品科学研究所
报告日期: 2025年10月29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制
注 意 事 项

1.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由申请单位自行委托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确认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出具。

2.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编号由鉴定机构编号后3位+年度(4位)+顺序号(5位)组成。例:001-2018-00001。

3.评价鉴定的产品抽样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能够真实反映申请登录产品的最佳营养品质期特征。

4.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

5. 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人员、审核人员、负责人签字无效。

6. 评价鉴定报告涂改无效。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可附页。

7.对评价鉴定报告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价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评价鉴定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评价鉴定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598号河北省农林科学院东一楼

邮 政 编 码:

电 话:0311-87652325

传 真:-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样品名称 元氏苹果 样品状态 新鲜
收样日期 2025-10-20 规格重量 6kg
样品品种 红富士 申请单位 元氏县农业农村局
样品图片

样品外在
特征描述
苹果果实近圆形,底色黄绿,果面呈条状着色;果点小,果面光滑;果肉松脆多汁,酸甜可口,有典型的苹果香气。
评价鉴定
依据
NY/T1075-2006红富士苹果;《中国食物成分表》(第六版,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韩明虎,王春林,胡浩斌,等.庆阳红富士苹果中多酚类成分组成及含量分析[J].食品工业科技,2018,39(20):5. 评价鉴定
项目
可溶性固形物、总酸、Vc、多酚
所用主要
仪器设备
阿贝折光仪、滴定管、分光光度计 实验环境
条件控制
情况
符合实验要求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一般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单项结论
可溶性固形物 14.8% ≥ 13.0% 优于参照值
总酸 0.29% ≤ 0.4% 优于参照值
Vc 6.20mg/100g 2mg/100g 优于参照值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特征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单项结论
多酚 1.263mg/g 0.723mg/g--1.088mg/g 优于参照值
综合评价意见(对申请产品独特品质特征提出明确具体意见) 该产品在元氏县域范围内在其独特的生产环境下,具有果实近圆形,底色黄绿,果面呈条状着色,果点小,果面光滑;果肉松脆多汁,酸甜可口,有典型的苹果香气,可溶性固形物、总酸、Vc和多酚含量均优于参照值等特征。经评价,该样品元氏苹果符合评价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