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信息

颁证单位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申请单位 洛宁县农业产业服务中心
证书编号 CAQS-MTYX-20231020
颁证日期 2023-12-19 有效日期 2026-12-18
产品名称 洛宁艾叶 产品类别 艾叶
品种名称 河洛大艾 收获时间 5-10月
主要产地 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赵村镇陈宋村 生产历史(年) 10
生产规模 1850公顷 年商品量(吨) 11800
产品外在特征 叶片干燥、皱缩,质地稍脆有韧性,柄长短不一;完整叶片展平后呈卵状椭圆形,羽状深裂,裂片椭圆状披针形,边缘有不规则的锯齿;上表面黄绿色,下表面灰白色、密生绒毛;气清香,味苦。

生产经营单位信息

生产经营单位 大艾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洛河南岸赵村镇陈宋村北侧车间12号
生产经营单位 洛阳昶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洛阳市洛宁县赵村镇产业园区(洛阳彤耀建材有限公司西区院内一栋钢构仓房)
生产经营单位 洛宁县梦翔家庭农场
地址 河南省洛宁县小界乡桑园村

年度确认信息

申请日期 审核状态 有效日期
2024-11-24 省级通过 2025-12-18
2025-11-27 省级通过 2026-12-18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特征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水分(%) 8.4 ≤ 15.0
总灰分(%) 9.2 ≤ 12.0
酸不溶性灰分(%) 1.0 ≤ 3.0
桉油精(%) 0.143 ≥ 0.050
龙脑(%) 0.0274 ≥ 0.020

产品特性特点图片






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编号:018-2023-00131

全 国 名 特 优 新 农 产 品

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产品名称: 洛宁艾叶
申请单位名称: 洛宁县农业产业服务中心
评价鉴定机构名称: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
报告日期: 2023年12月12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制
注 意 事 项

1.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由申请单位自行委托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确认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出具。

2.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编号由鉴定机构编号后3位+年度(4位)+顺序号(5位)组成。例:001-2018-00001。

3.评价鉴定的产品抽样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能够真实反映申请登录产品的最佳营养品质期特征。

4.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

5. 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人员、审核人员、负责人签字无效。

6. 评价鉴定报告涂改无效。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可附页。

7.对评价鉴定报告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价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评价鉴定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评价鉴定机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16号农科院质标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0371-65724245

传 真:0371-65713926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样品名称 洛宁艾叶 样品状态 干品
收样日期 2023-09-08 规格重量 1kg/袋×2袋
申请单位 洛宁县农业产业服务中心
样品外在
特征描述
叶片干燥、皱缩,质地稍脆有韧性,柄长短不一;完整叶片展平后呈卵状椭圆形,羽状深裂,裂片椭圆状披针形,边缘有不规则的锯齿;上表面黄绿色,下表面灰白色、密生绒毛;气清香,味苦。
评价鉴定
依据
中国药典2020年版艾叶 评价鉴定
项目
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桉油精、龙脑
所用主要
仪器设备
电子天平、气相色谱仪等 实验环境
条件控制
情况
符合要求
产品独特性
营养品质
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单项结论
水分 8.4% ≤ 15.0% 低于参照值
总灰分 9.2% ≤ 12.0% 低于参照值
酸不溶性灰分 1.0% ≤ 3.0% 低于参照值
桉油精 0.143% ≥ 0.050% 高于参照值
龙脑 0.0274% ≥ 0.020% 高于参照值
综合评价意见(对申请产品独特品质特征提出明确具体意见) 洛宁艾叶在河南省洛宁县独特的生产环境下,具有叶片干燥皱缩,质地稍脆有韧性,柄长短不一,完整叶片展平后呈卵状椭圆形,羽状深裂,裂片椭圆状披针形,边缘有不规则的锯齿,上表面黄绿色,下表面灰白色、密生绒毛,气清香,味苦的感官特征;内在品质指标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桉油精、龙脑均优于参照值。综合评价,洛宁艾叶符合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基本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