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信息

颁证单位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申请单位 绥中县农业农村局
证书编号 CAQS-MTYX-20251082
颁证日期 2025-12-15 有效日期 2026-12-14
产品名称 绥中富士苹果 产品类别 苹果
品种名称 富士 收获时间 10月
主要产地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前所镇李家堡村、沙河镇大台山村。 生产历史(年) 55
生产规模 1150公顷 年商品量(吨) 28000
产品外在特征 绥中富士苹果果形端正呈类圆形,果实饱满,单果重约260克,果皮呈红色带有黄色斑点,色泽鲜艳,果肉呈淡黄色,口感硬脆,汁液丰富,果肉细腻,酸甜可口,果香浓郁。

生产经营单位信息

生产经营单位 葫芦岛市前所果树农场
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前所果树农场
生产经营单位 葫芦岛市大台山果树农场
地址 辽宁省绥中县葫芦岛市大台山果树农场

年度确认信息

申请日期 审核状态 有效日期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一般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总酸(%) 0.30 ≤ 0.4
可溶性固形物(%) 13.8 ≥ 13.8
特征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总酸(%) 0.30 ≤ 0.4
可溶性固形物(%) 13.8 ≥ 13.8
总膳食纤维(g/100g) 1.76 1.5--2.0
维生素C(mg/100g) 5.65 ≥ 5

产品特性特点图片







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编号:083-2025-00208

全 国 名 特 优 新 农 产 品

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产品名称: 绥中富士苹果
申请单位名称: 绥中县农业农村局
评价鉴定机构名称: 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报告日期: 2025年11月05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制
注 意 事 项

1.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由申请单位自行委托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确认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出具。

2.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编号由鉴定机构编号后3位+年度(4位)+顺序号(5位)组成。例:001-2018-00001。

3.评价鉴定的产品抽样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能够真实反映申请登录产品的最佳营养品质期特征。

4.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

5. 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人员、审核人员、负责人签字无效。

6. 评价鉴定报告涂改无效。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可附页。

7.对评价鉴定报告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价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评价鉴定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评价鉴定机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南京路南星辰热力货场西科研楼

邮 政 编 码:

电 话:0451-87137551

传 真:0451-87137515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样品名称 绥中富士苹果 样品状态 新鲜
收样日期 2025-10-23 规格重量 3.4kg
样品品种 富士 申请单位 绥中县农业农村局
样品图片

样品外在
特征描述
果形端正呈类圆形,果实饱满,单果重约260克,果皮呈红色带有黄色斑点,色泽鲜艳,果肉呈淡黄色,口感硬脆,汁液丰富,果肉细腻,酸甜可口,果香浓郁
评价鉴定
依据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规范》、《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查询系统-临猗苹果》、《中国食物成分表》(第6版/第一册) 评价鉴定
项目
总酸、可溶性固形物、总膳食纤维、维生素C
所用主要
仪器设备
液相色谱仪、阿贝折光仪、电子天平等 实验环境
条件控制
情况
符合实验条件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一般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单项结论
总酸 0.30% ≤ 0.4% 优于参照值
可溶性固形物 13.8% ≥ 13.8% 符合参照值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特征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单项结论
总膳食纤维 1.76g/100g 1.5g/100g--2.0g/100g 符合参照值
维生素C 5.65mg/100g ≥ 5mg/100g 优于参照值
综合评价意见(对申请产品独特品质特征提出明确具体意见) 绥中富士苹果在葫芦岛市绥中县范围内,在其独特的生产环境下,具有果形端正呈类圆形,果实饱满,单果重约260克;果皮红色带黄色斑点,色泽鲜艳,果肉淡黄色,质地硬脆,汁液丰富,口感细腻,酸甜可口,果香浓郁等特征。其一般性指标总酸优于参照值,可溶性固形物符合参照值;特征性指标维生素C优于参照值,总膳食纤维符合参照值。经评价,均符合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基本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