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证单位 |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
申请单位 | 鹤峰县农业农村局 | ||
证书编号 | CAQS-MTYX-20220859 | ||
颁证日期 | 2022-12-14 | 有效日期 | 2025-12-13 |
产品名称 | 鹤峰茶 | 产品类别 | 绿茶 |
品种名称 | 鄂茶10号 | 收获时间 | 3月-8月 |
主要产地 | 湖北省鹤峰县铁炉白族乡、走马镇、五里乡、燕子镇、中营镇、下坪乡、邬阳乡、太平乡、容美镇9个乡镇 | 生产历史(年) | 300 |
生产规模 | 8800公顷 | 年商品量(吨) | 10422 |
产品外在特征 | 鹤峰茶外形条索紧细匀整、显毫,色泽翠绿油润;内质香气清香持久,滋味鲜醇爽口,汤色嫩绿明亮,叶底嫩绿明亮、匀齐。 |
生产经营单位 | 鹤峰县金阳特色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湖北省鹤峰县邬阳乡邬阳集镇 | ||
生产经营单位 | 湖北省鹤峰鑫农茶业有限公司 | ||
地址 | 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走马镇花桥村五组 | ||
生产经营单位 | 湖北省鹤峰县翠泉茶业有限公司 | ||
地址 | 湖北鹤峰县中营镇北佳集镇 |
申请日期 | 审核状态 | 有效日期 |
2023-11-07 | 省级通过 | 2024-12-13 |
2024-10-29 | 省级通过 | 2025-12-13 |
2024-10-29 | 审核中 | 2025-12-13 |
特征指标 | 实测值 | 类比参照值 |
水浸出物(%) | 45.2 | ≥ 36 |
茶多酚(%) | 18.3 | ≥ 9 |
锌(mg/kg) | 39.31 | ≥ 35 |
产品名称: | 鹤峰茶 |
申请单位名称: | 鹤峰县农业农村局 |
评价鉴定机构名称: |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
报告日期: | 2022年11月02日 |
1.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由申请单位自行委托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确认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出具。
2.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编号由鉴定机构编号后3位+年度(4位)+顺序号(5位)组成。例:001-2018-00001。
3.评价鉴定的产品抽样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能够真实反映申请登录产品的最佳营养品质期特征。
4.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
5. 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人员、审核人员、负责人签字无效。
6. 评价鉴定报告涂改无效。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可附页。
7.对评价鉴定报告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价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评价鉴定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评价鉴定机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湖瑶苑3号(湖北省农科院质标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027-87389482
传 真:027-87389482
样品名称 | 鹤峰茶 | 样品状态 | 袋装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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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样日期 | 2022-10-27 | 规格重量 | 100 g |
申请单位 | 鹤峰县农业农村局 | ||
样品外在 特征描述 |
鹤峰茶外形条索紧细匀整、显毫,色泽翠绿油润,香气清香持久,滋味鲜醇爽口,汤色嫩绿明亮。 | ||
评价鉴定 依据 |
GB/T14456.1-2017绿茶第1部分:基本要求GB/T14456.2-2018绿茶第2部分:大叶种绿茶GB/T14456.3-2016绿茶第3部分:中小叶种绿茶 | 评价鉴定 项目 |
茶多酚、水浸出物、锌 |
所用主要 仪器设备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光谱发生仪 | 实验环境 条件控制 情况 |
符合相关实验条件 |
产品独特性 营养品质 指标 |
实测值 | 类比参照值 | 单项结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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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浸出物 | 45.2% | ≥ 36% | 高于参照值 | |
茶多酚 | 18.3% | ≥ 9% | 高于参照值 | |
锌 | 39.31mg/kg | ≥ 35mg/kg | 高于参照值 | |
综合评价意见(对申请产品独特品质特征提出明确具体意见)意见 | 鹤峰茶外形条索紧细匀整、显毫,色泽翠绿油润,香气清香持久,滋味鲜醇爽口,汤色嫩绿明亮。水浸出物含量45.2%,茶多酚含量18.3%,锌含量39.31mg/kg。品质优良,综合评价符合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鉴定规范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