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信息

颁证单位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申请单位 同心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证书编号 CAQS-MTYX-20190231
颁证日期 2019-09-24 有效日期 2026-09-23
产品名称 同心银柴胡 产品类别 银柴胡
品种名称 银柴胡 收获时间 9-10月
主要产地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预旺镇、张家塬乡、马高庄乡、田老庄乡、下马关镇,共24个行政村。 生产历史(年) 149
生产规模 879公顷 年商品量(吨) 200
产品外在特征 同心银柴胡干品呈类圆柱形,细长偶有分枝,长20~45cm,直径0.5~1.5cm。表面呈棕褐色或浅棕黄色,有扭曲的纵皱纹,且细腻明显,几无“砂眼”,根头部略膨大。

生产经营单位信息

生产经营单位 宁夏同心县天润生态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地址 同心县预旺镇胡家堡子村,郭阳洼村
生产经营单位 同心县润源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地址 同心县预旺镇人民政府

年度确认信息

申请日期 审核状态 有效日期
2020-09-04 省级通过 2021-09-23
2021-08-26 省级通过 2022-09-23
2022-09-09 省级通过 2023-09-23
2023-09-15 省级通过 2024-09-23
2024-08-07 省级通过 2025-09-23
2025-09-08 省级通过 2026-09-23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一般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酸不溶性灰分(g/100g) 0.6 ≤ 3.0
水分(%) 7.85 ≤ 10.0
灰分(%) 6.3 ≤ 8.0
特征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酸不溶性灰分(g/100g) 0.6 ≤ 3.0
水分(%) 7.85 ≤ 10.0
灰分(%) 6.3 ≤ 8.0
醇溶性浸出物(%) 12.8 ≥ 11.0

产品特性特点图片










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编号:099-2025-00022

全 国 名 特 优 新 农 产 品

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产品名称: 同心银柴胡
申请单位名称: 同心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评价鉴定机构名称: 银川海关技术中心
报告日期: 2025年07月17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制
注 意 事 项

1.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由申请单位自行委托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确认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出具。

2.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编号由鉴定机构编号后3位+年度(4位)+顺序号(5位)组成。例:001-2018-00001。

3.评价鉴定的产品抽样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能够真实反映申请登录产品的最佳营养品质期特征。

4.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

5. 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人员、审核人员、负责人签字无效。

6. 评价鉴定报告涂改无效。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可附页。

7.对评价鉴定报告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价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评价鉴定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评价鉴定机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雪绒巷71号银川海关技术中心

邮 政 编 码:

电 话:0951-5661020

传 真:-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样品名称 同心银柴胡 样品状态 干燥
收样日期 2025-06-25 规格重量 1020g
样品品种 银柴胡 申请单位 同心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样品图片
样品外在
特征描述
样品呈修长圆柱形,跟头较大,表面具纵向纹路,质地稍软,易折断,断面呈纤维状,呈黄白色,具有药材特有的微香。
评价鉴定
依据
《中国药典》2020版 评价鉴定
项目
酸不溶性灰分、水分、灰分、醇溶性浸出物
所用主要
仪器设备
恒温干燥箱、马弗炉 实验环境
条件控制
情况
实验环境条件满足检测要求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一般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单项结论
酸不溶性灰分 0.6g/100g ≤ 3.0g/100g 符合
水分 7.85% ≤ 10.0% 符合
灰分 6.3% ≤ 8.0% 符合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特征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单项结论
醇溶性浸出物 12.8% ≥ 11.0% 符合
综合评价意见(对申请产品独特品质特征提出明确具体意见) 该产品在宁夏范围内独特的生产环境下,具有“呈修长圆柱形,跟头较大,表面具纵向纹路,质地稍软,易折断,断面呈纤维状,呈黄白色,具有药材特有的微香”的感官特征。具有“酸不溶性灰分、水分、灰分、醇溶性浸出物均符合药典要求”等特征,符合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基本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