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信息

颁证单位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申请单位 宝鸡市金台区农业农村局
证书编号 CAQS-MTYX-20250825
颁证日期 2025-08-25 有效日期 2026-08-24
产品名称 金台柴胡 产品类别 北柴胡
品种名称 北柴胡 收获时间 7-8月
主要产地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硖石镇车辙村、红硖村、六川店村 生产历史(年) 15
生产规模 2540公顷 年商品量(吨) 7500
产品外在特征 长圆锥形,长10-18cm,根头稍膨大,直径0.5-1.0cm,顶端残留2-5个茎基,下部有分枝,分枝较细。表面浅棕色,具纵皱纹、皮孔。质硬,不易折断,断面显纤维性,木部黄白色。气微,味微苦。

生产经营单位信息

生产经营单位 金台区车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硖石镇车辙村
生产经营单位 宝鸡市金台区忆农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地址 宝鸡市金台区硖石镇红硖街道
生产经营单位 宝鸡市金台区姜园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
地址 宝鸡市金台区硖石镇六川店村

年度确认信息

申请日期 审核状态 有效日期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一般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水分(%) 9.4 ≤ 10.0
总灰分(%) 3.4 ≤ 8.0
酸不溶性灰分(%) 0.20 ≤ 3.0
特征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产品特性特点图片






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编号:018-2024-00093

全 国 名 特 优 新 农 产 品

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产品名称: 金台柴胡
申请单位名称: 宝鸡市金台区农业农村局
评价鉴定机构名称: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
报告日期: 2025年08月14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制
注 意 事 项

1.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由申请单位自行委托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确认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出具。

2.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编号由鉴定机构编号后3位+年度(4位)+顺序号(5位)组成。例:001-2018-00001。

3.评价鉴定的产品抽样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能够真实反映申请登录产品的最佳营养品质期特征。

4.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

5. 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人员、审核人员、负责人签字无效。

6. 评价鉴定报告涂改无效。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可附页。

7.对评价鉴定报告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价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评价鉴定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评价鉴定机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16号农科院质标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0371-65724245

传 真:0371-65713926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样品名称 金台柴胡 样品状态 干品
收样日期 2024-06-25 规格重量 450g
样品品种 北柴胡 申请单位 宝鸡市金台区农业农村局
样品图片
样品外在
特征描述
长圆锥形,长10-18cm,根头稍膨大,直径0.5-1.0cm,顶端残留2-5个茎基,下部有分枝,分枝较细。表面浅棕色,具纵皱纹、皮孔。质硬,不易折断,断面显纤维性,木部黄白色。气微,味微苦。
评价鉴定
依据
中国药典2020年版柴胡 评价鉴定
项目
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浸出物、柴胡皂苷
所用主要
仪器设备
液相色谱仪、电子天平 实验环境
条件控制
情况
符合要求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一般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单项结论
水分 9.4% ≤ 10.0% 小于参照值
总灰分 3.4% ≤ 8.0% 优于参照值
酸不溶性灰分 0.20% ≤ 3.0% 优于参照值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特征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单项结论
浸出物 14.0% ≥ 11.0% 优于参照值
柴胡皂苷总量(以干燥品计) 0.866% ≥ 0.30% 优于参照值
综合评价意见(对申请产品独特品质特征提出明确具体意见) 金台柴胡在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独特的生产环境下,具有外观长圆锥形,根头稍膨大,顶端残留2-5个茎基,下部有分枝,表面浅棕色,具纵皱纹、皮孔,质硬、不易折断,断面显纤维性,气微,味微苦的感官特征,品质指标柴胡皂苷含量丰富,水分含量小于参照值,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浸出物含量均优于参照值。综合评价,金台柴胡符合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