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信息

颁证单位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申请单位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证书编号 CAQS-MTYX-20210293
颁证日期 2021-09-14 有效日期 2025-09-13
产品名称 五河小龙虾 产品类别 克氏原螯虾
品种名称 五河小龙虾 收获时间 4-5月
主要产地 城关镇、新集镇、小溪镇、双忠庙镇、小圩镇、东刘集镇、头铺镇、大新镇、武桥镇、朱顶镇、浍南镇、申集镇、沱湖乡、临北乡等14个乡镇。 生产历史(年) 35
生产规模 3000公顷 年商品量(吨) 5000
产品外在特征 个体红润,虾腹白净,壳薄肉厚、饱满紧实;行动敏捷迅速、果敢有力;肉质柔嫩、有点甜。

生产经营单位信息

生产经营单位 五河县皖沱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地址 安徽省五河县申集镇大董村
生产经营单位 五河县蟹谷香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地址 安徽省五河县小圩镇赵圩村
生产经营单位 安徽省润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五河县沱湖乡大岗村
生产经营单位 五河县彩霞种养殖家庭农场
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沱湖乡大岗村

年度确认信息

申请日期 审核状态 有效日期
2022-06-24 省级通过 2023-09-13
2023-07-05 省级通过 2024-09-13
2024-06-18 省级通过 2025-09-13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特征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蛋白质(g/100g) 17.2 14.8
谷氨酸+天冬氨酸(鲜味氨基酸)(mg/100g) 4250 3728
EPA(占总脂肪酸)(%) 14.4 微量
DHA(占总脂肪酸)(%) 9.85 微量
锌(mg/100g) 1.65 1.45

产品特性特点图片





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编号:018-2024-00069

全 国 名 特 优 新 农 产 品

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产品名称: 五河小龙虾
申请单位名称: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评价鉴定机构名称: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
报告日期: 2024年06月11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制
注 意 事 项

1.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由申请单位自行委托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确认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出具。

2.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编号由鉴定机构编号后3位+年度(4位)+顺序号(5位)组成。例:001-2018-00001。

3.评价鉴定的产品抽样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能够真实反映申请登录产品的最佳营养品质期特征。

4.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

5. 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人员、审核人员、负责人签字无效。

6. 评价鉴定报告涂改无效。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可附页。

7.对评价鉴定报告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价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评价鉴定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评价鉴定机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16号农科院质标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0371-65724245

传 真:0371-65713926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样品名称 五河小龙虾 样品状态 鲜活体
收样日期 2024-05-27 规格重量 3kg
申请单位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样品外在
特征描述
单体重25-35g,体长9.0-11.5cm,行动敏捷有力;外壳红棕色、坚硬明亮,虾腹干净,壳薄肉厚、饱满紧实;煮后个体红润,肉质细嫩,微甜,味道鲜美。
评价鉴定
依据
中国食物成分表标准版(第6版第二册)122116 评价鉴定
项目
蛋白质、氨基酸、脂肪酸、锌
所用主要
仪器设备
氨基酸分析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等 实验环境
条件控制
情况
符合要求
产品独特性
营养品质
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单项结论
蛋白质 17.2g/100g 14.8g/100g 优于参照值
谷氨酸+天冬氨酸(鲜味氨基酸) 4250mg/100g 3728mg/100g 优于参照值
EPA(占总脂肪酸) 14.4% 微量% 优于参照值
DHA(占总脂肪酸) 9.85% 微量% 优于参照值
锌 1.65mg/100g 1.45mg/100g 优于参照值
综合评价意见(对申请产品独特品质特征提出明确具体意见)意见 五河小龙虾在安徽省五河县独特的养殖环境下,具有外壳红棕色、坚硬明亮,虾腹干净,壳薄肉厚、饱满紧实,行动敏捷有力,煮后个体红润,肉质细嫩,微甜,味道鲜美的感官特征;内在品质指标蛋白质、鲜味氨基酸、EPA、DHA、微量元素锌均优于参照值。综合评价,五河小龙虾持续符合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基本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