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信息

颁证单位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申请单位 睢宁县农业农村局
证书编号 CAQS-MTYX-20251116
颁证日期 2025-12-15 有效日期 2026-12-14
产品名称 睢宁双孢菇 产品类别 双孢蘑菇 
品种名称 双孢蘑菇A15 收获时间 全年
主要产地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官山镇,龙山社区、吴桥社区、魏楼社区。 生产历史(年) 12
生产规模 53公顷 年商品量(吨) 44000
产品外在特征 双孢菇菇形圆整,呈标准的半球形,菌盖肥厚饱满,表面光滑,呈乳白色,菌柄短粗。菌肉组织致密,有双孢菇特有的清香。

生产经营单位信息

生产经营单位 江苏众友兴和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官山镇腾龙路
生产经营单位 睢宁县福兴谷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官山镇腾龙路1室

年度确认信息

申请日期 审核状态 有效日期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一般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蛋白质(g/100g) 5.4 4.2
维生素C(mg/100g) 6.4 2
可溶性糖(%) 6.7 6.0
特征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蛋白质(g/100g) 5.4 4.2
维生素C(mg/100g) 6.4 2
可溶性糖(%) 6.7 6.0
谷氨酸+天冬氨酸(鲜味氨基酸)(mg/100g) 672.9 569

产品特性特点图片






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编号:002-2025-00080

全 国 名 特 优 新 农 产 品

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产品名称: 睢宁双孢菇
申请单位名称: 睢宁县农业农村局
评价鉴定机构名称: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
报告日期: 2025年10月17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制
注 意 事 项

1.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由申请单位自行委托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确认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出具。

2.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编号由鉴定机构编号后3位+年度(4位)+顺序号(5位)组成。例:001-2018-00001。

3.评价鉴定的产品抽样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能够真实反映申请登录产品的最佳营养品质期特征。

4.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

5. 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人员、审核人员、负责人签字无效。

6. 评价鉴定报告涂改无效。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可附页。

7.对评价鉴定报告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价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评价鉴定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评价鉴定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钟灵街50号江苏省农科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025-84392365

传 真:-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样品名称 睢宁双孢菇 样品状态 新鲜
收样日期 2025-07-23 规格重量 5.0 kg
样品品种 双孢菇A15 申请单位 睢宁县农业农村局
样品图片


样品外在
特征描述
双孢菇菇形圆整,呈标准的半球形,菌盖肥厚饱满,表面光滑,呈乳白色,菌柄短粗。菌肉组织致密,有双孢菇特有的清香。
评价鉴定
依据
《中国食物成分表(第6版)》(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文献数据(邵洋洋等,采收方式对双孢菇采后品质与挥发性风味物质的影响,食品科学,2022,43(5)) 评价鉴定
项目
蛋白质、维生素C、可溶性糖、谷氨酸+天冬氨酸(鲜味氨基酸)
所用主要
仪器设备
凯氏定氮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滴定仪、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 实验环境
条件控制
情况
符合实验条件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一般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单项结论
蛋白质 5.4 g/100g 4.2 g/100g 优于参照值
维生素C 6.4 mg/100g 2mg/100g 优于参照值
可溶性糖 6.7% 6.0% 优于参照值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特征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单项结论
谷氨酸+天冬氨酸(鲜味氨基酸) 672.9mg/100g 569 mg/100g 优于参照值
综合评价意见(对申请产品独特品质特征提出明确具体意见) 该产品在睢宁县域范围内独特的生产环境下,具有菇形圆整、菌盖肥厚,蛋白质、维生素C、可溶性糖、谷氨酸+天冬氨酸(鲜味氨基酸)含量高等特征,符合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