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证单位 |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
申请单位 | 会昌县农业农村局 | ||
证书编号 | CAQS-MTYX-20220745 | ||
颁证日期 | 2022-12-14 | 有效日期 | 2024-12-13 |
产品名称 | 洞头芙蓉李 | 产品类别 | 李子 |
品种名称 | 芙蓉李 | 收获时间 | 7月下旬 |
主要产地 | 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洞头乡洞头畲族村、官丰村、河头村 | 生产历史(年) | 10 |
生产规模 | 200公顷 | 年商品量(万吨) | 0.45 |
产品外在特征 | 洞头芙蓉李单果重约60g,直径约5.0cm;果形近圆球形、果顶微凹、缝合线明显;果皮色泽鲜红,蜡粉厚,果大质脆,肉厚核小,果肉深红色,酸甜适度。 |
生产经营单位 | 江西省品润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文武坝镇外贸大厦 |
申请日期 | 审核状态 | 有效日期 |
2023-12-05 | 省级通过 | 2024-12-13 |
特征指标 | 实测值 | 类比参照值 |
钾(mg/100g) | 192 | 144 |
磷(mg/100g) | 15.2 | 11.0 |
硒(μg/100g) | 0.33 | 0.23 |
总酸(g/100g) | 0.95 | 0.74-1.24 |
可溶性糖(%) | 8.1 | 7.0-10.0 |
产品名称: | 洞头芙蓉李 |
申请单位全称: | 会昌县农业农村局 |
评价鉴定机构专用章: | 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研究所 |
报告日期: | 2022年09月22日 |
1.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由申请单位自行委托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确认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出具。
2.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编号由鉴定机构编号后3位+年度(4位)+顺序号(5位)组成。例:001-2018-00001。
3.评价鉴定的产品抽样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能够真实反映申请登录产品的最佳营养品质期特征。
4.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
5. 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人员、审核人员、负责人签字无效。
6. 评价鉴定报告涂改无效。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可附页。
7.对评价鉴定报告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价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评价鉴定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评价鉴定机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莲路602号
邮 政 编 码:
电 话:0791-87090796
传 真:-
样品名称 | 洞头芙蓉李 | 样品品级 和状态 |
新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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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样日期 | 2022-08-05 | 规格重量 | 5kg |
申请单位 | 会昌县农业农村局 | ||
样品外在 特征描述 |
该产品单果重约60g,直径约5.0cm;果形近圆球形、果顶微凹、缝合线明显;果皮色泽鲜红,蜡粉厚,果大质脆,肉厚核小,果肉深红色,酸甜适度。 | ||
评价鉴定 依据 |
NY/T839-2004《鲜李》、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网《金银滩李子》和《福安芙蓉李》、中国食物成分表(第六版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 | 评价鉴定 项目 |
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可溶性糖、钾、磷、硒 |
所用主要 仪器设备 |
阿贝折射仪、原子吸收光度计、原子荧光光谱仪等 | 实验环境 条件控制 情况 |
符合实验条件 |
产品独特性 营养品质 指标 |
测定值 | 参照值 | 单项结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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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溶性固形物 | 14.6% | ≥ 12.5% | 符合参照值 | |
钾 | 192mg/100g | 144mg/100g | 大于参照值 | |
磷 | 15.2mg/100g | 11.0mg/100g | 大于参照值 | |
硒 | 0.33μg/100g | 0.23μg/100g | 大于参照值 | |
总酸 | 0.95g/100g | 0.74-1.24g/100g | 符合参照值 | |
可溶性糖 | 8.1% | 7.0-10.0% | 符合参照值 | |
综合评价意见(对申请产品独特品质特征提出明确具体意见)意见 | 该产品在赣州市会昌县独特的生产环境下,产品具有单果重约60g,直径约5.0cm,果形近圆球形、果顶微凹、缝合线明显,果皮色泽鲜红,蜡粉厚,果大质脆,肉厚核小,果肉深红色,酸甜适度的感官特征;内在营养品质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和可溶性糖符合参照值,钾、磷和硒均大于参照值。综合评价符合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规范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