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信息

颁证单位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申请单位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证书编号 CAQS-MTYX-20251466
颁证日期 2025-12-15 有效日期 2026-12-14
产品名称 旺苍五星枇杷 产品类别 枇杷
品种名称 大五星 收获时间 5-6月
主要产地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张华镇凤凰村、大梁村 生产历史(年) 30
生产规模 120公顷 年商品量(吨) 1800
产品外在特征 旺苍五星枇杷果实近球形,肚脐正五星形,平均单果重约40g;果皮橙黄色,皮薄肉厚,果肉橙黄色,肉质细腻,汁水足,清甜可口。

生产经营单位信息

生产经营单位 旺苍县张华镇赵家庄种植家庭农场
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张华镇凤凰村2组81号
生产经营单位 旺苍县张华镇昌胜种植家庭农场
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张华镇凤凰村5组256号
生产经营单位 旺苍县张华镇李氏蜜种植家庭农场
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张华镇2组90号

年度确认信息

申请日期 审核状态 有效日期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一般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可溶性固形物(%) 13.0 ≥9.0
可滴定酸(%) 0.33 ≤0.70
特征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可溶性固形物(%) 13.0 ≥9.0
可滴定酸(%) 0.33 ≤0.70
维生素C(mg/100g) 8.88 3.79
β-胡萝卜素(μg/100g) 948 746

产品特性特点图片





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编号:007-2025-00169G

全 国 名 特 优 新 农 产 品

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产品名称: 旺苍五星枇杷
申请单位名称: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评价鉴定机构名称: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报告日期: 2025年12月01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制
注 意 事 项

1.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由申请单位自行委托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确认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出具。

2.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编号由鉴定机构编号后3位+年度(4位)+顺序号(5位)组成。例:001-2018-00001。

3.评价鉴定的产品抽样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能够真实反映申请登录产品的最佳营养品质期特征。

4.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

5. 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人员、审核人员、负责人签字无效。

6. 评价鉴定报告涂改无效。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可附页。

7.对评价鉴定报告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价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评价鉴定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评价鉴定机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居寺路20号附102号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028-84504144

传 真:028-84790687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样品名称 旺苍五星枇杷 样品状态 鲜样
收样日期 2025-06-10 规格重量 9kg
样品品种 大五星 申请单位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样品图片

样品外在
特征描述
果实近球形,肚脐正五星形,平均单果重约40g;果皮橙黄色,皮薄肉厚,果肉橙黄色,肉质细腻,汁水足,清甜可口。
评价鉴定
依据
《GB/T13867-1992鲜枇杷果》、《浙江枇杷营养品质分析(红肉类枇杷)》 评价鉴定
项目
可溶性固形物、可滴定酸、维生素C、β-胡萝卜素
所用主要
仪器设备
电子天平、分光光度计、高相液相色谱仪 实验环境
条件控制
情况
符合实验条件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一般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单项结论
可溶性固形物 13.0% ≥ 9.0% 优于参照值
可滴定酸 0.33% ≤ 0.70% 优于参照值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特征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单项结论
维生素C 8.88mg/100g 3.79mg/100g 优于参照值
β-胡萝卜素 948μg/100g 746μg/100g 优于参照值
综合评价意见(对申请产品独特品质特征提出明确具体意见) 该产品在西昌市范围内在其独特的生产环境下,具有果形扁圆,果皮蓝紫色、披白色果粉,果实饱满,果肉黄白色,肉质肥厚,口感细腻柔软、清甜爽口的感官特征;一般营养品质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优于参照值;特色品质花青素总量、总酚含量优于参照值。经评价,该产品符合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