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信息

颁证单位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申请单位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证书编号 CAQS-MTYX-20220316
颁证日期 2022-10-09 有效日期 2026-10-08
产品名称 婺城老鸭 产品类别 鸭肉
品种名称 绍兴麻鸭 收获时间 全年
主要产地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栅川村 生产历史(年) 4
生产规模 12万羽 年商品量(吨) 160
产品外在特征 婺城老鸭皮肤黄色微白,有光泽,肌肉呈现淡红色,切面有光泽,富有弹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新鲜鸭肉的正常香味,鸭肉蒸后表皮鲜黄透亮、肉质鲜嫩、味道鲜美。

生产经营单位信息

生产经营单位 金华金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栅川村

年度确认信息

申请日期 审核状态 有效日期
2023-08-11 省级通过 2024-10-08
2024-09-09 省级通过 2025-10-08
2025-09-02 省级通过 2026-10-08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一般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蛋白质(g/100g) 21.4 15.0
特征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蛋白质(g/100g) 21.4 15.0
鹅肌肽(g/kg) 2.37 1.03
谷氨酸+天冬氨酸(鲜味氨基酸)(%) 5.57 4.64

产品特性特点图片






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编号:001-2025-00004

全 国 名 特 优 新 农 产 品

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产品名称: 婺城老鸭
申请单位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评价鉴定机构名称: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
报告日期: 2025年05月06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制
注 意 事 项

1.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由申请单位自行委托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确认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出具。

2.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编号由鉴定机构编号后3位+年度(4位)+顺序号(5位)组成。例:001-2018-00001。

3.评价鉴定的产品抽样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能够真实反映申请登录产品的最佳营养品质期特征。

4.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

5. 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人员、审核人员、负责人签字无效。

6. 评价鉴定报告涂改无效。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可附页。

7.对评价鉴定报告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价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评价鉴定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评价鉴定机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德胜中路298号省农科院2号楼

邮 政 编 码:

电 话:0571-86417319

传 真:0571-86401834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样品名称 婺城老鸭 样品状态 冷冻白条鸭
收样日期 2025-03-05 规格重量 约1 kg/只
样品品种 绍兴麻鸭 申请单位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样品图片

样品外在
特征描述
样品皮肤黄色微白,有光泽,肌肉呈现淡红色,切面有光泽,富有弹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新鲜鸭肉的正常香味,蒸后表皮鲜黄透亮、肉质鲜嫩、味道鲜美。
评价鉴定
依据
1、《中国食物成分表》第六版,第二册(092112);2、不同品系北京鸭肉用性能及肌肉品质特性的研究,2006,42(11):52-55。3、离子色谱-积分脉冲安培法测定肉类产品中鹅肌肽、高肌肽及肌肽.2018.12:1297-1302. 评价鉴定
项目
感官、蛋白质、氨基酸、鹅肌肽
所用主要
仪器设备
液相色谱仪、氨基酸分析等 实验环境
条件控制
情况
符合相关实验条件要求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一般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单项结论
蛋白质 21.4g/100g 15.0g/100g 优于参照值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特征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单项结论
鹅肌肽 2.37g/kg 1.03g/kg 优于参照值
谷氨酸+天冬氨酸(鲜味氨基酸) 5.57% 4.64% 优于参照值
综合评价意见(对申请产品独特品质特征提出明确具体意见) 该产品在婺城区域范围内在其独特的生产环境下,具有皮肤黄色微白,有光泽,肌肉呈现淡红色,切面有光泽,富有弹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新鲜鸭肉的正常香味,蒸后表皮鲜黄透亮、肉质鲜嫩、味道鲜美的感官特征,同时具有营养品质指标蛋白质、鹅肌肽、谷氨酸+天冬氨酸(鲜味氨基酸)含量高的特征。符合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基本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