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信息

颁证单位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申请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农业农村局
证书编号 CAQS-MTYX-20230376
颁证日期 2023-08-29 有效日期 2026-08-28
产品名称 曹集金银花 产品类别 金银花
品种名称 北花一号 收获时间 每年5月中旬收获
主要产地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曹集乡冒店村、孙庄村、道方村 生产历史(年) 2793
生产规模 128公顷 年商品量(吨) 7000
产品外在特征 曹集金银花花蕾呈棒状,上粗下细,略弯曲,长约2.7cm,表面黄绿色,密被短柔毛,汤色浅黄,清澈明亮,气味清香,微苦回甘。

生产经营单位信息

生产经营单位 宿迁市胥荣农产品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冒店居委会曹昌路6号
生产经营单位 宿迁市胥承种植土地股份合作社
地址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曹集乡曹冒路

年度确认信息

申请日期 审核状态 有效日期
2024-08-22 省级通过 2025-08-28
2025-08-11 省级通过 2026-08-28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特征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水分(g/100g) 6.9 ≤12
总灰分(g/100g) 6.1 ≤10.0
酸不溶性灰分(g/100g) 0.34 ≤3.0
绿原酸(%) 2.98 ≥1.5
木犀草苷(%) 0.083 ≥0.05

产品特性特点图片






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编号:002-2023-00046

全 国 名 特 优 新 农 产 品

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产品名称: 曹集金银花
申请单位名称: 宿迁市宿豫区农业农村局
评价鉴定机构名称: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
报告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制
注 意 事 项

1.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由申请单位自行委托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确认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出具。

2.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编号由鉴定机构编号后3位+年度(4位)+顺序号(5位)组成。例:001-2018-00001。

3.评价鉴定的产品抽样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能够真实反映申请登录产品的最佳营养品质期特征。

4.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

5. 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人员、审核人员、负责人签字无效。

6. 评价鉴定报告涂改无效。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可附页。

7.对评价鉴定报告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价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评价鉴定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评价鉴定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钟灵街50号江苏省农科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025-84392365

传 真:-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样品名称 曹集金银花 样品状态 干样
收样日期 2023-06-14 规格重量 3.0kg
申请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农业农村局
样品外在
特征描述
曹集金银花花蕾呈棒状,上粗下细,略弯曲,长约2.7cm,表面黄绿色,密被短柔毛,汤色浅黄,清澈明亮,气味清香,微苦回甘。
评价鉴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评价鉴定
项目
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绿原酸、木犀草苷
所用主要
仪器设备
电热恒温箱、马弗炉、液相色谱仪等 实验环境
条件控制
情况
符合试验条件
产品独特性
营养品质
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单项结论
水分 6.9g/100g ≤12g/100g 优于参照值
总灰分 6.1g/100g ≤10.0g/100g 优于参照值
酸不溶性灰分 0.34g/100g ≤3.0g/100g 优于参照值
绿原酸 2.98% ≥1.5% 优于参照值
木犀草苷 0.083% ≥0.05% 优于参照值
综合评价意见(对申请产品独特品质特征提出明确具体意见) 该产品在曹集区域内独特的生产环境下,具有花蕾棒状,汤色浅黄清亮,微苦回甘,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绿原酸和木犀草苷含量优于参照值等特征,符合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基本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