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信息

颁证单位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申请单位 九原区农牧局
证书编号 CAQS-MTYX-20250953
颁证日期 2025-12-15 有效日期 2026-12-14
产品名称 九原鹿肉 产品类别 鹿
品种名称 梅花鹿 收获时间 全年
主要产地 包头市九原区萨如拉街道办事处第四社区二队、三队、阿嘎如泰苏木(镇)阿嘎如泰嘎查(村) 生产历史(年) 10
生产规模 0.2万头 年商品量(吨) 150
产品外在特征 九原鹿肉呈暗红色,具有光泽,肌肉组织紧密,细腻有弹性,切面稍有湿润,肉质柔韧,略带腥膻味。

生产经营单位信息

生产经营单位 内蒙古圣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市儿原区萨如拉小白河景观道313公里处
生产经营单位 内蒙古弘鹿王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萨如拉办事处第二居委会三队

年度确认信息

申请日期 审核状态 有效日期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一般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蛋白质(%) 21.8 19.7
鲜味氨基酸占总氨基酸比例(%) 26.63 25.44
特征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蛋白质(%) 21.8 19.7
鲜味氨基酸占总氨基酸比例(%) 26.63 25.44
肌苷酸(mg/g) 0.26 0.20
亚麻酸/总脂肪酸(%) 4.24 1.1

产品特性特点图片






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编号:039-2025-00207

全 国 名 特 优 新 农 产 品

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产品名称: 九原鹿肉
申请单位名称: 九原区农牧局
评价鉴定机构名称: 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
报告日期: 2025年11月01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制
注 意 事 项

1.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由申请单位自行委托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确认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出具。

2.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编号由鉴定机构编号后3位+年度(4位)+顺序号(5位)组成。例:001-2018-00001。

3.评价鉴定的产品抽样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能够真实反映申请登录产品的最佳营养品质期特征。

4.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评价鉴定机构评价鉴定专用章无效。

5. 评价鉴定报告无评价鉴定人员、审核人员、负责人签字无效。

6. 评价鉴定报告涂改无效。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可附页。

7.对评价鉴定报告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价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评价鉴定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评价鉴定机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120号

邮 政 编 码:

电 话:0471-4926894

传 真:0471-4926330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样品名称 九原鹿肉 样品状态 新鲜
收样日期 2025-10-23 规格重量 3kg
样品品种 梅花鹿 申请单位 九原区农牧局
样品图片
样品外在
特征描述
九原鹿肉呈暗红色,具有光泽,肌肉组织紧密,细腻有弹性,切面稍有湿润,肉质柔韧,略带腥膻味。
评价鉴定
依据
《中国食物成分表》(第六版第二册)、《双阳梅花鹿鹿肉营养成分分析》收录于《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不同部位梅花鹿鹿肉营养品质分析》收录于《食品工业科技》、《不同年龄梅花鹿肉品质感官评价与食用品质分析》收录于《畜牧与兽医》 评价鉴定
项目
蛋白质、肌苷酸、氨基酸、脂肪酸
所用主要
仪器设备
电子天平、全自动凯氏定氮仪、气相色谱仪、全自动氨基酸分析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等 实验环境
条件控制
情况
符合实验条件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一般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单项结论
蛋白质 21.8% 19.7% 优于参照值
鲜味氨基酸占总氨基酸比例 26.63% 25.44% 大于参照值
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
(特征性指标)
实测值 类比参照值 单项结论
肌苷酸 0.26mg/g 0.20mg/g 优于参照值
亚麻酸/总脂肪酸 4.24% 1.1% 优于参照值
综合评价意见(对申请产品独特品质特征提出明确具体意见) 该产品在九原区范围内,在其独特的生长环境下,具有肌肉组织紧密,细腻有弹性,切面稍有湿润,肉质柔韧,略带腥膻味的特性,内在品质蛋白质、肌苷酸、亚麻酸/总脂肪酸优于参考值,鲜味氨基酸占总氨基酸比例大于参考值。综合评价其具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独特的营品质特性。